【專家之眼】政府超徵四千億,不該還稅於民嗎?
若非去年受疫情影響,全國稅收短徵223億,打斷了「經常性」的稅收超徵,今年將會是2014年以來,連續第8年的超徵。台灣稅收預測的結構性失準,早已不是新聞,然財主機關,全然不把已成常態的稅收超徵當一回事,面對外界批評,始終得過且過,終於成就了國家財政有紀錄以來,最大規模的稅收超徵。
根據財政部日前公布今年前10個月累計稅收統計,全國稅收實徵淨額2兆4,574億,已超過預算稅收之2兆4,385億;自11月起至年底,各級政府每一塊錢的稅收,都是超徵。考慮10月份開始發放5倍券效果,全年度稅收超徵數,將上看4,000億。如此離譜的超徵金額,比起2015年1,878億的歷史高點,整整多出一倍還有餘!
由於,超徵稅收=實徵稅收數-預算稅收數;稅收的超徵,也等同預算稅收的短估。探究超徵議題,可從上式減數與被減數,分別進一步論述;首先談預算稅收數。
以中央政府而言,年度稅收由財政部預估,於前一年度約6、7月間,提交主計總處,列入預算案歲入;一旦預算案通過立法程序,此預測之稅收,即成為預算稅收數。
國內有學術論文指出,現行稅收預測方法,未能有效運用資訊、準確預測稅收,無法滿足統計預測應具備之良好特性。很有趣的是,同一篇研究,「天真」地以當期實際稅收,作為次期稅收之預測,進行對比;結果竟然發現:在總稅收以及半數以上稅目,「天真預測」皆較政府實際預測更為準確。由此可知,稅收預測的失準,問題其實在人,不在預測方法。
各級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所受分配的預算稅收,負有徵起的行政責任。為避免受管考的稅收徵起數過低、不利於達成預算目標,「少估一點」,會是最直接的方法。此外,在量入為出的財政思維下,「少估一點」,也可以有抑制政府支出膨脹、避免財政缺口擴大的「煞車」效果。因此,從預算稅收數思索,官僚體制與財政保守的心態,會是導致結構性低估的主要原因。
至於在實徵稅收數方面,租稅之稽徵,為《中華民國憲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稅捐稽徵法》、各稅法與其他法律所規範,應該深切檢討的是,是否整體稅制結構,存在有「自動加稅」的根本偏誤(fundamental bias);乃至於個人(與企業),納稅能力並未增加,但實質租稅負擔卻上升的結構性問題。
例如,財政學有「通貨膨脹稅」(inflation tax)說,由於課稅所得按當期價格計算,為名目金額(nominal values),在物價持續上漲的情形下,有如將通貨膨脹納進稅基課稅。個人不僅須承受通貨膨脹的苦果,稅制還猶如「落井下石」般,要民眾為通膨繳稅;此實質稅負的增加,造成「財政拖累」(fiscal drag),不利總體經濟成長。
上述稅負虛增情形,尤其以通貨膨脹對於個人所得稅所造成的影響,最受關注;就此,本專欄「硬抝減稅,又把通貨膨脹當政績」一文,已有所探討,這裡不必再占版面。我國稅法在解決通貨膨脹所造成的稅負虛增問題上,雖訂有名目金額與課稅級距,隨物價上漲自動調整的指數化規定,但僅限於少數項目,且自動調整的啟動,有相當的時間落差,並不足以解決問題。
總結以上討論,稅收超徵,表示稅收預測失算、財政管理落伍;沒有列入施政規畫的稅收,表示預算程序失靈、施政進度落後;虛增的稅負,則表示整體稅制失修、租稅正義落漆。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