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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安小雞假直播判刑2年 律師揭台柬處理犯罪最大差別:他開了一個大玩笑
直播主「晚安小雞」到柬埔寨詐騙園區直播,聲稱遭到突襲綁架,當地警方證實晚安小雞散布不實訊息,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律師陳君瑋說,東南亞國家處理犯罪不手軟,幾天內就可判決,晚安小雞選擇到柬埔寨犯罪,真是開了一個大玩笑。
律師陳君瑋在臉書粉絲團貼文,晚安小雞直播造假,在台灣觸犯的法律為一、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最重2年徒刑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假消息犯罪,最重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在台柬犯相同的罪,處罰結果大概差不多,都可以判到2年。只是台灣一般來說,不會判到最高2年,而且如果他願意承認犯罪,是有機會緩刑,不用關。
不過台柬兩地最大差別是,柬埔寨可以幾天內就出現判決,且知道判幾年,這在台灣是完全無法想像的。在台灣,刑事犯罪,需要經過檢察官起訴,接著法院開庭審理,最快大概也要2個月才知道結果,不太可能幾天內就有了判決。
台灣司法會給予當事人辯論、請律師的機會,縱然他們「看起來」好像犯罪明確,但是基於「無罪推定」,還是要走完全部程序才可以。
更何況柬埔寨與台灣沒有邦交,司法互助情形也不見得很頻繁,要在當地找到懂中文,懂柬文的律師,也是一個難題啊!
所以只能說晚安小雞選擇在柬埔寨犯罪,真的是開了一個大玩笑,東南亞在處理犯罪,都是不手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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