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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合約歷程 疾管署曝發函3次高端、條約分次簽有原因
疾管署長莊人祥和副署長羅一鈞今天下午召開記者會,在高端公司同意的前提下,提前公開新冠疫苗採購合約,並提到當初採購合約和保密和分次簽署,主要是因為範本契約保密條款不足,未納入商業保密款,而過去H1N1疫情期間,和諾華藥廠也簽有保密合約,高端和聯亞的新冠疫苗合約並非首次。
針對合約公開與否,跟高端交涉幾次?莊人祥表示,陸續在2022年11月3日、22日,以及今年1月8日陸續發函高端,內容是要求高端同意公開合約,至於是否召開董事會等程序,則是其公司內部運作規範,羅一鈞補充,疾管署在2022年11月3日第一次發文高端公司,詢問是否同意公開雙方緊急採購合約內容,並未請高端召開董事會,第二次也就同樣內容詢問。
針對採購契約與保密合約為何分次簽署?莊人祥說,雙方在2021年5月28日簽署採購契約,內容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會的財物採購契約範本,惟該範本契約保密條款不足,未納入商業保密款,所以議約過程中,雙方口頭約定應恪守保密義務。
莊人祥表示,2021年6月8日高端公司提出,在採購議約及履約過程中,會提供許多原物料資訊,為避免涉及國外供應商機密資訊的原物料價格外流,並參酌國際間COVID-19疫苗緊急探購狀況,各國政府與疫苗廠皆未對外揭露商業條款,希望增補保密條款,雙方都要有保密責任,於是在2021年7月19日增加保密合約,期限到簽署日期滿5年。
莊人祥指出,合約保密只有5年,沒有封存30年問題,並約定有保密條款,新冠疫苗並非首次這樣做,在2009年10月,H1N1大流行,當時和諾華公司採購新型流感疫苗,也是採專案進口並保密7年,並不是針對高端和聯亞才設有保密條約,其它藥廠如BNT、莫德納,也都有類似保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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