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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委籲性霸凌納性平三法 陳建仁:性騷擾與性霸凌不同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去年誣指前中國小姐張淑娟是緋聞案女主角,遭張提告,檢方依違反個資法及加重誹謗罪起訴。行政院長陳建仁今日被詢問是否將「性霸凌」納入「性平三法」修法範疇,他說,不太清楚這件事,也不評論個案,且性騷擾與性霸凌並不相同。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說,現行刑法針對妨害名譽、誹謗本來就有規定可以依法追訴,性霸凌歸性霸凌,與性騷擾是不同的。
李德維質詢表示,周玉蔻去年在節目裡面指控張淑娟「滾床單」,還在節目大喇喇地講,這是性霸凌;行政院此次提出性平三法修訂,是否針對當事人給予協助,並對相關全國的性霸凌事件做相關防治。
陳建仁答覆,「我不太清楚這種事情」,並追問說,這是什麼時候發生的事情?李德維說,這是去年發生的事情;陳建仁聞言便說,「那我就不可能知道了」;李德維表示,陳揆應該要苦民所苦,才會是好的行政院長;陳建仁回應,在講性別平權、性騷擾防治的時候,他認為不適合評論個案。
李德維認為,該案是轟動全國、全台灣大概沒有人不知道,張淑娟被電視節目的主持人大喇喇地這樣講,他認為這是一種性霸凌,雖然張淑娟已經提告加重誹謗罪,但性騷擾跟誹謗還是不太一樣,請問行政院的態度跟是否提出相關防治。
陳建仁說,這次修法往性騷擾防治努力,性霸凌部分,在性平相關法律面有所規範,所以這次修法沒有考慮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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