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MeToo修法少 民團憂困境難解
立法院臨時會將處理性平三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長陳建仁昨天赴立法院專案報告「性騷擾防治事宜」指出,此次修法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透過「有效、友善、可信賴」的法規與機制跨領域聯防,架構性騷擾防治網絡。他強調,法規是最後手段,政府會盡力遏止傷害發生,接住每一位被害人,讓每個人能勇敢保護自己並站出來。
陳建仁表示,這段時間不斷有性騷擾被害人揭露過去受暴經歷,遍及各行各業,令他感到非常沉痛與不捨,政府責無旁貸,應當立即因應。不過,他仍期待可以減少這些法律的使用,每個人都能更尊重彼此的身體自主權。
陳建仁指出,現行性平三法存在三大問題,包括法規管轄不明確,處罰力道不足,致未能有效處理及嚇阻權勢性騷擾;申訴規定未盡周延及被害人保護扶助不足,使被害人不敢申訴主張權利;事件調查成員專業性及外部女性代表比率不足,致調查機制的公正專業易受質疑。
他說,這次修法幅度相當大,為確保有效落實執行,主管機關將積極準備新法上路的各項工作,在法定實施日期前向企業、學校及政府機關宣導,完成相關委員會的設立,妥善完備各項配套措施。
不過,現代婦女基金會、台灣防暴聯盟發表聯合聲明,雖肯定朝野對性騷擾防治及被害人保障的重視,但對本次#MeToo重災區的職場,主責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幅度甚少,且大都針對行為人而非雇主責任的處理,未能解決實務困境。
聲明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雖新增公權力介入外部申訴管道與民事「懲罰性賠償責任」,卻僅限於最高負責人或權勢性騷行為人,但職場性騷行為人大多不是最高負責人,難以回應現況。此外,權勢性騷罪加重其刑及處罰,但我國刑法早有權勢性交猥褻罪,刑責不輕卻仍未解決問題,加重刑責與處罰不足以回應「行為人停止加害、不再有更多被害人」的被害人期盼。
民團呼籲,修法應強化國家責任入法,由主管機關入場輔導雇主落實防治責任,也應明定專案勞檢制度,督促雇主遵守防治義務。另外,為彌補職場性騷擾對受雇者或求職者損害,應建立對雇主的民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而非只針對權勢性騷擾行為人,同時增訂對雇主違反報復禁止規定者加倍裁罰,避免雇主對申訴者採取不利作為。
另外,性騷擾防治法對於行為人的懲處,不應排除性工法及性平法案件被害人適用。針對演藝業等非屬僱傭關係、卻因從事勞動而遭性騷被害者,政府也應提供保護資源協助,也應明定性騷擾防治教育須包含旁觀者介入培訓,對不當處理性騷事件挨罰的雇主及性騷擾行為人應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也不得申請政府補助,經補助者予以撤銷並追回補助。
針對立委憂心新法上路後,一一三家暴專線恐爆量,衛福部長薛瑞元說,會擴大一一三專線量能,包括人力與預算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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