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私幼餵藥案園方拆監視器 檢方還原竟是業者要省錢
新北市板橋區一間私立幼兒園日前傳出教保員涉嫌餵食孩童不明藥物,造成全台家長恐慌,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此案,包含最先被指摘涉餵藥的趙姓教師與彭姓園長等共9名被告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此案起源於三名家長今年5月向警方報案,指控幼兒園趙姓教師讓孩子服用不明藥物,檢驗孩子尿液含有安眠藥鎮靜類藥物成分,檢警分別於5月18日、上月8日兩度發動搜索,第一次僅通知趙姓教師到案說明,複訊後諭知2萬元交保;第二次通知彭姓園長與7名教師到案說明,複訊後彭5萬元交保,其餘4名教師分別以2至3萬元不等交保,朝妨害幼童發育、傷害、藥事法、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偵辦。
新北市府針對幼童血液送驗後,公佈8名幼童血液檢測出巴比妥反應,但新北地檢署將36名提告家長的幼童毛髮送法務部調查局檢驗,檢測報告顯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等毒物均未檢出,僅驗出常見感冒藥成分。
新北地檢署指出,家長認為幼兒園彭姓園長等9人在今年2月至6月間對13名幼童施以體罰、不當管教,又以管制藥物放入彩虹色藥劑或杯中餵食37名幼童,提告傷害、妨害幼童發育、藥事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檢方調查後,今天偵結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並以四點解釋不起訴原因。
檢方指出,針對家長質疑幼兒園刪除監視器錄影內容,檢方發現幼兒園並無刪除,是在4月中旬為了其他原因拆除監視器。
檢警發現監視錄影鏡頭拆除是因為立法院今年初討論是否應立法強制幼兒園裝設監視錄影機,並在3月間要求幼兒園填報監視器裝設情形,彭姓園長與同業討論後,避免被強制要求裝設、徒增更新維修成本,便在4月中拆除教室內的監視器,並回復教室內並無裝設監視器,另外監視器主機仍保存拆除前兩月的錄影畫面,因此認定彭姓園長並非故意拆除監視器湮滅證據。
針對指控有傷害、妨害幼童發育部分的13名幼童,檢方遍查監視畫面後查無教師有不當管教或體罰舉動,加上除了指控老師打人的13名幼童外,其他幼童均明確證稱教師不會打人,其他家長亦表示未曾聽孩子反應體罰,加上提告幼童對於家長所述與自己在偵查時說的也不全然吻合,考量幼童記憶易受時間、他人影響而有誤植可能,其他證據也不足夠,認為難以成立傷害等罪。
餵食不明藥物部分,檢警交叉比對監視畫面、紙本委託餵藥單、電子聯絡簿與幼童就醫紀錄等,發現僅有極少數委託餵藥單內容與監視畫面不符,但此部分另有電子聯絡簿記載與幼童就醫紀錄可證,可以此認定教師都是依委託餵藥單餵食藥物,並以電子聯絡簿告知家長。
至於7名幼兒指控被餵食「彩虹藥水」或「裝在彩虹杯子裡的水」等,認為幼童在偵查時說的與家長所述非全然吻合,考量幼童記憶或思想易受時間、他人影響而有誤植可能,加上其他30名幼童均稱在幼兒園服藥無異常,也沒看過彩虹藥水或看過彩虹色杯子,認為難以認定有彩虹色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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