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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人微小型企業 8萬家公司設性騷申訴管道
勞動部昨天表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四大重點,包括建立公權力外部申訴管道、處罰性騷擾負責人、強化雇主防治意識及責任、增加被害人保護及扶助。其中,針對十到廿九人公司的微小型企業,要求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預計新增八萬家公司受規範,期限內未落實者,開罰一萬到十萬元。
此外,未來只要公司接獲性騷擾申訴,就必須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勞動部強調,即便沒人提出申訴,但只要有性騷事件傳聞或報導,雇主就必須主動查證。當最高負責人就是性騷擾行為人時,在地方主管機關調查期間,申訴人可申請「調整職務」或「留職停薪」,調查屬實者,雇主應補發薪資。
勞動部條平司長黃維琛指出,當最高負責人是性騷擾行為人,勞工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離職一年內仍可申訴,受理申訴起三年內仍可裁處。另增定被申訴人應配合調查,無正當理由不配合者,開罰一到五萬元。
現行性工法僅規範卅人以上公司須訂定相關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還有事後立即補救糾正措施,這次修法也要求一定規模公司應導入具性別意外外部專家組成調查機制,若雇主知悉性騷未採取立即有效補救措施,可罰兩萬至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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