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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性騷擾申訴期? 蔡彩貞:可以討論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上午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圖)審查。聯合報系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審查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上午進行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圖)審查。聯合報系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天舉行對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案審查會。詢答過程中,民進黨立委蔡培慧詢問是否支持修法延長性騷擾申訴期,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回應,可以提出來成為公共議題大家來討論。

現任大法官15人,其中民國104年10月1日就任的4位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均於今年9月30日任期屆滿。

為使大法官任期順利銜接,並發揮憲政機關功能,總統蔡英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提名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及律師尤伯祥為大法官;總統咨文於5月31日送至立法院,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全院委員會今天舉行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行使同意權案審查會,由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審查會的議程安排上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蔡彩貞和朱富美、下午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陳忠五與尤伯祥。

審查會上午議程進行詢答時,民進黨立委蔡培慧針對近來性騷擾事件引發社會關注,呼籲讓受害者得以發聲,性騷擾申訴期應延長,尤其如果受侵犯的是未成年,很多孩子不敢講、家長於處理時也不知所措,甚至偏鄉地區常出現隔代教養,等到這些受害者成年了,想要求公道、求平等、求公開時,申訴期有所限制。

蔡培慧主張,性騷擾防治法申訴期,應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整為10年。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官網說明,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13條、性騷擾防治準則第9條,性騷擾案件的申訴期間為自事件發生後1年內,如超過申訴期間者,受申訴單位得不受理,並於20日內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蔡培慧詢問蔡彩貞和朱富美,「希望未來大法官提出見解」,是否支持適當修改法令。蔡彩貞回應,立委所提像是因為年紀小,家庭支援系統並不是那麼周全,需要比較長時間考慮、處理事情,「我覺得是可以提出來作為公共議題大家來討論」;朱富美也表示,「這真的是一個很嚴肅、又很重要的問題」。

朱富美並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規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人身安全。她並援引過去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指出,國家負有積極保護的義務。

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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