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國家機器動員 新威權主義再現
全國檢警調廉此次大選前全台接連偵辦國人赴大陸旅遊疑接受台辦招待案,依反滲透法對各地里長搜索約談後,美其名要嚇阻境外敵對勢力介選,要不要捫心自問自己有沒有在介選?原是為監督公職人員廉政的政風人員,如今以收集情資之名,對在野黨候選人大加情蒐,比過去遭黨外人士詬病的人二還誇張的作為,當執政者拿國家機器對付在野不同聲音,營造的寒蟬效應,讓新威權主義較過往更令人不寒而慄。
二○二○年大選前炒作、大選後通過的反滲透法,由民進黨一手主導,挾人海優勢法案橫柴入灶,應和香港「反送中」運動、「亡國感」演得淋漓盡致,搭配上「抗中保台」的選舉主軸,民進黨得票數輾壓在野黨,嘗到政權保衛的果實。
事實上,反滲透法規範的不止是選舉而已,立法目的在捍衛國家一切主權於任何時間均不容許侵犯,無奈的是,爭議性法案通過四年,承平時候擺著不用,總統大選前拿來專法專用,甚至是為一黨所獨用。
反滲透法最高罰則是五年有期徒刑,定罪殺傷力不小,法律三讀迄今,全國審判機關只有新北地院作成一件判決,這件「唯一」裁判,是一名呂姓里長候選人的認罪案例,換句話說,反滲透法的法律見解,並沒有因辯論而辯出真理。
基隆、台北、彰化、嘉義、橋頭、高雄、屏東地檢署查辦里長一波接一波,帶出敵對勢力滲透到基層樁腳的風向;檢調認為敵人「指示」、「委託」、「資助」里長還向里長喊話「不要支持民進黨」才查辦,那麼,全體檢調有默契辦案,有沒有打壓執政黨政敵的嫌疑?絕大多數里長被約談後請回或交保,執法機關發現證據不夠敲門再找,案子收網擱著,卻可對相關人產生蝴蝶效應,維護的是誰的正義?
民主國家人民投藍、投綠是參政選擇,當里長辯解「不一定支持誰」,檢調卻拿薄弱證據興師問罪,行政指導下的檢察權,就在破壞民主的基本精神與價值。
反滲透法是意識形態下的產物,惡法亦法,檢察官雖取得辦案的法源依據,但法官才有權力判斷此類行為態樣究竟該不該處罰,里長大掃蕩的後續舉證,如不足以讓法官形成有罪心證,此時檢調案子辦得愈凶,就是介選愈深。
兩岸交流因政策鎖國冷卻,但人民不是政府,政府與對岸不接觸、不談判,不表示人民不可以,選前反滲透大執法製造法律外的政治效應,適用不成熟法典,宜保守、謙抑為之,沒有法律見解的案子檢調大辦特辦,像不像拿御用尚方寶劍在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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