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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戰筆記/疑點不釐清 信託也換不回信賴
為了平息「賴皮寮」爭議,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拋出將萬里老家交付公益信託,並優先作為礦工生活紀念館的訴求。只不過,違建若可信託,賴清德就任副總統時為何沒依法信託?且即便信託,也不會改變實質所有權人,賴清德一天不說清楚,恐怕難自「賴皮寮」爭議中解套。
賴清德在政見發表會主動宣布,因為他房子的問題,讓礦區居民擔心安身立命房子被視為違建遭拆除,因此,他有責任協助找出一條道路,保障大家居住權益,並且願意把自己的房子交付公益信託,優先作為礦工生活紀念館。賴清德試圖將危機化為轉機,搬出礦工凸顯自己的犧牲,但卻留下更多疑點。
如果賴清德家的老宅是不用立即拆除的既存違建,那既然是沒有合法登記的違建,當初要如何如賴所說轉移給自己的兒子?若真有所謂轉移產權的動作,能轉移的恐怕是土地,並不包含建物,那建物是不是仍屬於賴清德所有?
而若建物仍為賴清德所有,又可以信託,賴清德就應該依照「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七條規定,應自就職副總統之日起三個月內將其所有之不動產交付信託。所以,賴清德的老家如果能夠信託,不該到現在還在嘴上說說階段。
即便是信託,只不過是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後,由受託人依約定目的管理或處分該筆財產,直到契約期滿或信託目的完成為止,並不代表賴清德及其家人永遠喪失所有權,賴清德搬出要為礦工居民找出路的說法,更像要讓違建老家就地合法。
對於諸多質疑,賴清德拋出將老家交付公益信託的訴求後,就未再接受媒體提問,僅由競總回應,稱相關質疑都是競爭對手轉移焦點的招數。但只要賴清德一天不釐清外界質疑,所謂公益信託,只不過像是賴皮障眼法,仍換不回選民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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