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將函請中廣說明 趙少康喊一切依照廣電法:不認為是針對我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上周5登記為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遭外界質疑恐違反廣電法的「黨政軍條款」,時代力量黨團今抨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身為監理單位,為何對3立集團入主中嘉案還未有進一步動作,呼籲NCC無論是中廣、中嘉都要盡速調查。趙少康今天接受專訪時表示,任何事情都是依法,辭職也沒那麼困難,但會看NCC怎麼處理。
NCC指出,相關案件將依廣電法規及相關程序辦理,一切依法行政。中嘉案將於本月底,依調查取得事証進度撰擬調查報告,提交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中廣案則將函請業者說明,於競選期間如何踐行選罷法與廣播電視法有關公平、公正之規定。
NCC並將於本月底,依據本案調查取得事証進度撰擬調查報告,提交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於事證蒐集齊全後,依其態樣與情節依法妥處。
趙少康在專訪時提到,任何事情是依法處理,為什麼要聽民進黨擺布?參選人為何一定要辭?辭職也不是那麼困難,「也要看你NCC怎麼處裡。」
趙少康晚間受訪時再度回應,NCC是要函請媒體去說明,廣電業者幾百家,不認為NCC是針對自己,一切都依照廣電法,規定怎麼樣,就怎麼做。
【中央社/台北27日電】
NCC:要求中廣華視說明 如何落實競選宣傳公平對待
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成為國民黨副總統參選人、公視與華視董事徐瑞希名列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外界關注是否違反黨政軍條款。NCC表示,將由委員會認定,不過將請中廣與華視說明,如何落實參(候)選人競選期間宣傳的公平對待。
台灣民眾黨22日公告全國不分區立委提名名單,現任公視董事徐瑞希被列為第17順位,徐瑞希同時也是華視董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今天質疑,這已違反公共電視法,並要求徐瑞希應主動請辭董事職務。
針對趙少康跟徐瑞希,是否違反廣播電視法第5條之1黨政軍條款規定,包含「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不得投資」及「不得擔任董監事」等,NCC僅回應,後續待委員會認定。
不過NCC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6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9條規定,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或登記候選人的政黨、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應該公正公平對待。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議題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應為公正公平處理,不能有無正當理由的差別待遇。
NCC表示,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新聞節目與政令宣導節目應客觀、公平、確實、完整,且不具廣告性質。NCC將請業者說明完整處理機制及作法,並在後續監理業務中,確保業者確實執行。
NCC呼籲,如廣播電視事業的董事長、董事等經營階層擔任參加競選,業者製播選舉議題節目時,應注意維持客觀、公正、確實,特別在競選期間應注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廣電三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媒體獨立及專業公正性。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天也召開記者會,質疑NCC因不同媒體查辦案件有雙重標準,並關切中嘉是否落實中嘉交易案附負擔與承諾事項。
NCC表示,有關中嘉交易案附負擔及承諾事項執行情形,除了請相關部會協助提供資料外,已先後請泓順投資公司4度到會說明,並要求三立國際創意股份有限公司、永興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2度到會說明或提供書面意見,相關公司已承諾提出限期改正計畫。
NCC將在11月底前,根據調查取得事證撰寫調查報告,提交到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在事證蒐集齊全後,依相關情節依法處理,絕對沒有怠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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