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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連署爭議接連爆…連署行賄恐涉選罷法 法界這樣分析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爭取參選總統,在全台設立連署站卻遭爆涉及不法連署情事。法界人士分析,連署行賄涉者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但沒有處罰受賄選民;若確認連署書來源不法,則應當剔除。
近日郭台銘力拚連署參選總統,應達最近一次正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1.5,門檻數為28萬9667人。不過,卻有數個連署站遭爆涉及不法連署情事,近日屏東、士林、高雄及桃園、新竹地檢署均有偵辦相關連署行賄案。
法界人士分析,所謂買票是購買「投票人的投票權」,影響國家行政監督權;行賄連署則是買「一個人成為候選人的權利」,由此可知,買票與買連署權購買標的不同,兩者影響程度也不同,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範,行賄連署者有罪,但是沒有處罰受行賄的選民。
法界人士進一步指出,行賄連署者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7條第1項第2款「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恐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罰金。
法界人士表示,若有透過冒用他人身分證、偽造個資或以行賄等不法行為而生的連署書,理當剔除;至於連署書是否有效,則由主責機關中選會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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