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爭取監所投票遭冷眼 藍委批:中選會成太上皇?
一名林姓受刑人聲請監所投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12日裁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在訴訟確定前,應在台北監獄內設置投票所或其他適當方法,讓受刑人投票,中選會擬提出抗告。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表示,中選會成太上皇。
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結果,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現行選罷法沒有不在籍投票制度,即便在監所投票,戒護人員不能進去圈票處,監所必須考量安全問題,已決定提起抗告。
賴士葆說,中選會屢屢剝奪憲法賦予人民投票的權利,中選會對於憲法選舉權的主張頑固,做法食古不化、鐵板一塊,讓民進黨成為民主退步黨。去年不准數萬名確診者與居家隔離者的選舉權,現在再剝奪受刑人的投票權,為何中選會可以擴權到凌駕憲法的地步。
賴士葆表示,明年1月舉行總統和立委選舉,林姓受刑人爭取獄中投票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監獄應設投票所讓受刑人投票。法院都裁准了,中選會竟然表示要提起抗告,法務部矯正署將等到抗告結果配合辦理,其他國家早就實施電子投票,或不在籍投票,台灣就是卡住。
賴士葆指出,中選會成立的宗旨是,為了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制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由此可見法律授權中選會為貫徹保障人民參政權而辦理選務,中選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決定哪些人不得投票,否則就是違憲,中選會不依法行政,卻自創行政命令。
賴士葆說,針對去年中選會和指揮中心限制數萬名確診者和居家隔離者不能投票,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不得歧視措施,不認同剝奪選舉權的作為,然而中選會不為所動,依然故我,曾幾何時,中選會變成太上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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