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疫情何價?被大內宣掩蓋的數字真相
外界最好奇的是,疫情從去年爆發至今,究竟耗去台灣社會多少資源?借佛陀在《金剛經》形容數量之大的語法:「恆河沙數。」然審視中央主管預算有關疫情防治,以及紓困振興之直接支出,可窺豹一斑。
首先,各界最為熟悉的莫過於疫情《特別條例》所編列之8,400億經費。累計至「紓困4.0」動支情形(原預算及三次追加)、加上已箭在弦上的「五倍券」所需,8,400億經費已全數支配殆盡。
其次,109年度一般預算(總預算與附屬單位預算)中,為因應疫情相關經費(大多為一般性防疫措施,如酒精、洗手液等),中央政府支用45億、國營事業及其他非營利機關支用247億;同年度國營事業費用(如水電費等)減免金額144億。
三者合計109年度中央政府一般預算為因應疫情,共計支出436億。110與111年度之金額目前尚不得而知,但若分別以109年度金額之兩倍與一倍概算,中央政府一般預算為因應疫情支出金額合計1,744億。
因此至111年底,在特別預算不再加碼的情形下,中央政府為因應疫情之直接支出經費,特別預算與一般預算加總超過1兆。
若進一步追問疫情的完整經濟成本,問題變得非常的困難與棘手。按金額大小,第一應納入計算的是產出(財貨或勞務)的減少。就此,可以疫情爆發前預測之GDP與實現之GDP兩者間的差異來度量之。第二應納入考慮的是,各級政府機關、國營事業與特種基金為疫情防治以及紓困振興所投入的資源。
就此,不僅應計算預算中因應疫情之直接支出(所謂「線上數字」;above-the-line measures),還須將貸款、挹注企業資本與債務保證等成本計入(所謂「線下數字」;below-the-line measures)。此外,若為因應疫情而導致政府其他舉債的增加,由於挪用未來資源,也須與疫情防治以及紓困振興所投入的資源一併計入。
第三,不幸染疫死亡的生命或染疫對個人健康所造成的永久傷害,也都必須計算。然生命無價,如果可能,絕大多數人會願意以全部的財富來避免死亡,如何計算生命的價值?在經濟分析上,一般以「統計生命價值」(value of statistical life)予以量化,雖然未臻完善,但一般政策分析多有採用。至於染疫對於健康所造成的永久傷害,則可以工作能力喪失程度來計算損失金額。
第四,疫情對於教育與訓練造成影響,不利人力資本的投資與累積、並加速既有人力資本之折舊,後果是整體勞動生產力的下跌。疫情完整經濟成本的計算,也必須將此生產力下跌的損失計入。
最後,疫情衝擊非僅限於前四項;許多衝擊也還有外部的成本應納入考慮,例如,企業倒閉除產值的損失外,亦使該企業之社會資本(corporate social capital)、技術上的「知能」(know-how)等,一併隨之消滅。
美國著名智庫布魯金斯研究院(Brookings Institution)於月前發布研究報告;大致按上述討論方向保守估算,新冠病毒所造成的經濟成本相當於2019年全球經濟產值。套用我國2019年GDP數據,疫情在台灣社會之經濟成本為19兆,然而,這些數字都被「有政府,會做事」的大內宣給掩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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