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計程車盯跳表的回憶 1985年計程車計費表
看到這款計程車計費表的人,想必都會浮現以前搭車的回憶吧!
自從三輪車淘汰後,計程車成了人們出門在外的重要交通工具,1962年底,公路局訂定規則,檢查全國計程車里程計費表。計程車里程表的計費方法,是由車輪的轉動數,經由變速箱的變速齒輪、傳動線而通到信號產生器,使車輪傳動的信號傳至計費表,依行駛的公里數跳出車資。
計程車里程計費表,有「往、等、回」三種收費的功能,但國內從未施行「往、等並用」措施,因此遇到紅燈或平交道火車通過時,等候過久空耗汽油,容易使駕駛人情緒煩躁,造成交通問題與車禍;還有司機趁乘客招呼停車時,故意將車往前衝或退後,使計費表多跳一次。
此外,計費表封鉛可拆除,動手腳使其跳快;變速齒輪也可更換,齒數愈少,信號產生器傳出的信號愈快,計費表上的車資就愈跳愈多;也因此,多數民眾對計費表的準確性表示懷疑。1975年開始,台北市度量衡檢定所每年會對計費表進行檢驗,1983年更加強路邊檢查,若有擅自變更定程、任意拆除或損壞鉛封者,一律移送法辦。
計程表上動手腳 乘客冤枉多付錢1982-04-13/民生報/06版/生活新聞版
【本報記者 莊素玉】
最近,計程車司機在計程表上動手腳的消息,屢有所聞。木柵區博嘉派出所警員在軍功路口臨檢來往車輛時發現:計程車司機張勳涉嫌將計程車計程表鉛封拆下,在等客表電源齒輪接上一根電線,裝上一具小馬達;再在腳踏板裝上一電鈕。只要左腳輕踩電鈕,馬達帶動計程表上的齒輪就會加速跳表。張勳因而吃上詐欺官司。
據當時搭乘該車的費姓乘客表示,他由永和到深坑平時不過一百零八元,可是搭乘張勳的車,才到木柵軍功路口就跳了一百六十元。有一對夫婦也碰上這種情形。也是在深夜,他們從信義路與仁愛路交叉口,搭計程車,返回撫遠街家中。他們平時搭這段路程,只須八十三元。那天,卻跳到一百零三元。他們當場力爭,計程車司機就自動少收二十元。據一位計程車司機表示,少數同業這種不道德的詐騙行為,有的是整個計程車行售體為之,有的則是司機私下動的手腳。
台灣省度量衡檢定所從去年九月一日起,即委託各縣市政府實施計程車年度定期複檢至今;據代檢單位反應,計程車里程計費表未加鉛封的,不在少數。未加鉛封,即有可能在裏頭動手腳。有關計程車在計費表舞弊的傳說很多。前面提及的在里程表內安裝小型馬達是一種。另一種是改裝傳動齒輪。中央標準局一位官員說,這種舞弊方法是將原本十七齒輪的計程表改成十五或十三齒輪,以縮短跳表距離。
新式的電子計費表更易作弊。據一位電子專家表示,一種是安裝電鈕,有電線與表內的計數器相通。按一次,電子表即加跳一次。一種是里程與開車時間同時累積計算,電子跳表自然跳得快。計程車司機如果存心詐欺,代檢單位也無法全面防止,消費大眾只有自己多加留意。
首先,消費者要有距離的觀念,對某段路程,有個約略估價。目前,計程車公定價是二十三元,超過一公里即跳至二十八元。之後,每跑五百公尺,就增跳五元。其次,要讓司機覺得你是「識途老馬」,使他不敢輕易向你使詐。找警察則是最穩妥辦法。一位警員建議,如乘客覺得跳表有異狀,可請司機開車到就近的派出所;如因為坐在車內,身不由己,不妨下車後記下車號,告到警局。據該警員表示,這種詐欺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消費者如能積極保護自己權益,一些不法的計程車司機自然不敢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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