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隻屍體被床單包裹棄西貢路邊垃圾站 街坊斥無良政府指引這麼說
飼養寵物是一輩子的承諾,但有主人卻連毛孩的身後事也不好好負責。有西貢居民在區內一路邊垃圾站赫然發現,有人以床單包裹疑似動物屍體,標明為「狗屍」就隨意棄置於垃圾站旁路邊,狠斥做法毫不尊重生命,又擔心「夜啲野豬出嚟把它分屍」。不少街坊看到貼文紛紛批評相關行為,又質疑胡亂棄置動物屍體或已違法。
事實上食物環境衛生署建議,市民可將寵物的遺體用塑膠袋包好,註明是「動物屍體」並交到署方轄下的公眾垃圾收集站,職員會把屍體運往環保署轄下堆填區處理。
「還給一些尊嚴他可不可以?」有西貢街坊於facebook群組發文,指發現有人於區內的路邊垃圾收集處胡亂棄置動物屍體,批評做法對生命毫不尊重 , 「 你找條床單包住他攆在地上,隨便寫張紙說是狗屍就算,你不懂也問下人如何處理了 !」 。
樓主指,疑似狗隻屍體被床單包裹,標明是「狗屍」,被棄置於區內1個路邊垃圾收集處。不過她發現屍體時,政府職員剛收集垃圾不久,因此狗屍或要放置至少1晚才有人清理,她擔心狗屍置於該處,會被野豬當作食物,或引起衛生問題,「剛剛才倒完垃圾,夜啲野豬出嚟把它分屍」。
不少網友看過貼文,狠斥隨意棄置動物屍體的做法無良,認為若狗只是寵物,主人大可選擇寵物善終服務,「養得,連一千幾百善終都不願意給?」、「不負責任的狗主」。亦有別人質疑胡亂棄置動物屍體已屬違法行為,「不正當處理屍體,拉得」、「報警,如寵物有晶片,就可拉個不人道主人」。
有相信為西貢居民的網友則留言,指涉事狗只有晶片,約十多歲,附近鄉村村長得知事件,已安排寵物善終獨立火化。
根據法例第132BK章《公眾潔凈及防止妨擾規例》第10條,任何人如無合法許可權或合理辯解,不得將任何屍體或屠體,或屍體或屠體的任何部份,放置在或安排其被放置在任何街道或公眾地方,違者即屬犯罪,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食物環境衛生署建議,市民可將寵物的遺體用塑膠袋包好,並在袋面註明「動物屍體」,然後到食物環境衛生署(食環署)轄下的公眾垃圾收集站,交給站內的職員便可。食環署會將所收集的動物屍體,運往環保署轄下堆填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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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授權轉載自《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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