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道路拾獲一級保育柴棺龜 竹市府立即收容檢傷

產發處說明,柴棺龜頭部綠褐色,眼睛後方有一道黃綠色條帶,腹甲為淺黃色,每一盾片外側有棕黑色斑塊,屬於半水棲性的淡水龜,可遠離水域環境,到陸地上活動。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產發處說明,柴棺龜頭部綠褐色,眼睛後方有一道黃綠色條帶,腹甲為淺黃色,每一盾片外側有棕黑色斑塊,屬於半水棲性的淡水龜,可遠離水域環境,到陸地上活動。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市政府上周接獲民眾通報,在車水馬龍的市區道路上竟然出現一隻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柴棺龜,經送往竹市動物園暫時收容,在專業獸醫檢傷判斷健康狀況良好後,評估符合野放標準,已由產發處生態保育科尋找適合地點進行野放。

產發處表示,柴棺龜早期受大陸市場商業炒作影響,遭有心人士大量盜獵走私出口,讓野外族群數量大幅減少,雖然柴棺龜繁衍能力足夠,但棲地與人類活動區高度重疊,人為開發導致棲地破碎、生存環境減少,最終族群仍然持續減少。2019年1月林務局公告柴棺龜瀕臨絕種,保育等級由二級調升為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成為加強保育對象。

產發處說明,柴棺龜頭部綠褐色,眼睛後方有一道黃綠色條帶,腹甲為淺黃色,每一盾片外側有棕黑色斑塊,屬於半水棲性的淡水龜,可遠離水域環境,到陸地上活動,甚至有觀察紀錄柴棺龜能在陸地上行走1公里,可能就是這次發生民眾在道路上拾獲的原因。

屏科大野保所副教授陳添喜表示,新竹市部分區域為柴棺龜原生棲地,因為人為開發使得棲地破碎,不適合柴棺龜生存,不過新竹市青草湖附近部分區域原生棲地仍保有足夠生存面積。

市府呼籲,民眾不要買賣飼養野生動物,如在路上發現烏龜或其他野生動物,請撥打24小時服務動保專線1959,帶回家構成獵捕野生動物,將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隨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其他利用,違者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新竹市政府上周接獲民眾通報,在車水馬龍的市區道路上竟然出現一隻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柴棺龜,經送往竹市動物園暫時收容。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新竹市政府上周接獲民眾通報,在車水馬龍的市區道路上竟然出現一隻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柴棺龜,經送往竹市動物園暫時收容。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產發處說明,柴棺龜屬於半水棲性的淡水龜,可遠離水域環境,到陸地上活動,甚至有觀察紀錄柴棺龜能在陸地上行走1公里,可能就是這次發生民眾在道路上拾獲的原因。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產發處說明,柴棺龜屬於半水棲性的淡水龜,可遠離水域環境,到陸地上活動,甚至有觀察紀錄柴棺龜能在陸地上行走1公里,可能就是這次發生民眾在道路上拾獲的原因。圖/新竹市政府提供

保育類野生動物 新竹 野放
想看可愛萌寵、寵物健康保健資訊、教養方法、帶牠們去哪吃喝玩樂,快來加入寵物部落粉絲團!
點我前往:https://www.facebook.com/udnpet

延伸閱讀

野生動物救援「抱緊」恐緊迫致死 專家示範正確做法

高虹安施政報告晚到不給問?竹市府澄清:配合議程

健保部分負擔新制7月上路 一次就醫恐破千新方案一次看

大學生「掏鳥」坐牢10年半將出獄 老父刷屋迎兒:可能繼續申訴

相關新聞

瀕絕保育類生物白海豚 金門現蹤

金門又發現「中華白海豚」!釣客盧文雄17日出海釣魚,在金門大橋附近海域發現瀕絕保育類海洋生物中華白海豚,且有10多隻,他...

先生打我的貓...她恐懼又心疼 網直指:虐貓不先報警嗎?

一位女網友在婚前養了一隻貓咪,2023年10月結婚後,她先生跟貓咪的關係有點緊繃。她在PTT貼文說到,雖然兩者關係有改善,但在他被貓咪抓咬傷後,不僅對貓咪拳打腳踢,還恐嚇原PO說「他被咬傷為何不多加教訓,也說見牠一次打一次」。這種情況下,原PO有考慮離婚來解決問題。貼文上網後,有網友提醒原po,「虐貓不先報警嗎?所以是自己人,就沒關係」。更有人警告說,妳先生現在會打貓,「以後小孩吵就換扁小孩」。

卓溪黑熊族群增 人熊衝突恐頻繁

近年花蓮卓溪鄉偶有台灣黑熊出現,為此,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從二○二○年起,和花蓮縣卓溪鄉的部落合作,近三年來,...

野放穿山甲 白天現蹤暨大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位居南投埔里淺山地區,校園生態豐富,近期又見「萌獸」穿山甲現蹤,走路模樣讓直擊師生直呼可愛;校方人員更一...

狗狗飼主注意!GOMO PET FOOD這款飼料 檢出鎘含量超標

現行我國寵物食品皆須符合「寵物食品病原微生物與有害健康物質種類及安全容許量標準」,農業部今公布與縣市政府配合的例行性衛生...

飼養員忘了「收貓兒」 大熊貓頂流「花花」除夕夜吹冷風

春節除夕期間,有市民向成都熱線反映,頂流大熊貓「和花」(暱稱花花)被遺忘在外場。成都市公園城市局22日回應,當班飼養員有...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