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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陳宗彥 害賴清德背負原罪
報載監委在審查會中對陳宗彥投下彈劾「不成立」的主張,以該案司法正在調查中,監院不宜先行彈劾。但司法偵辦與監院行使監察權本質上並無衝突,就算司法上無罪,也不代表沒有行政違失;即便司法案件無罪定讞,但最終彈劾成立的官員,也不乏先例。
陳宗彥因公務免費接受性招待,有實證可稽達八次。此案證據如此明確,監委竟然可以違反良知,舉出似是而非理由,嚴重違反一般人經驗認知法則。
監委甘冒大不韙違背良知,或許自認為政治正確,認陳宗彥與賴清德準總統的淵源,輕輕放下不予追究。但此種馬屁文化實則大錯特錯,陷賴清德於不義;賴已經當選總統了,監委們卻弄得烏煙瘴氣,舉國譁然,朝野公憤,難不成賴清德就任後還會用陳入閣嗎?
再者,監委欠缺基本法學素養。「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此即所謂「刑懲併行原則」。「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公務員懲戒法第卅九條第一項)。陳宗彥如由監察院通過彈劾後,將再移送懲戒法院作適法之處分,係屬公務員之司法行政處罰;即刑事偵辦與監委懲戒程序並不衝突,監委竟然可以「司法正在調查中,監院不宜先行彈劾」為由,真是豈有此理!
監察院顛覆國人是非評價,自毀機關形象,整體政府清譽破壞殆盡,更讓賴清德未就任就先背負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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