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文聯合講座/抖音糾纏於商戰與地緣政治
美眾議院於今年三月十三日,以三六五票贊成對五十三票反對之雷霆氣勢,通過由威斯康辛州共和黨Gallagher議員主提及五十四位議員連署之《保護國人免用外敵控制應服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簡而言之,這法案就是抖音條款。
該法案禁止協助外敵控制應服,即字節跳動(抖音母公司),之散播及維運行為,但不限於符合規範的拆分事業體。我們想問的是:為什麼是此時此刻禁抖音?其實,四年前的川普總統曾發出行政命令,禁止抖音上架;蒙大拿州二○二三年亦通過禁止抖音法案,但均遭法院以侵害人民言論自由及無管轄權理由暫停執行。故要禁止抖音須以聯邦立法為之。
其次,抖音在美用戶從四年前的六千七百萬成長到去年的一億五千萬,普及率達四十五%,一躍成第四大社群媒體,僅次於Youtube、臉書及IG。又抖音用戶相對年輕,十八到廿九歲年輕人中有五十七%使用,且用戶平均每日瀏覽時間達九十七分鐘,居所有社群媒體(含Youtube)之冠,乃政治人物宣傳不可忽視之因子。但抖音的中國血緣卻讓他們如芒刺在背,一則憂慮中國政府藉抖音收集人民個資,二則懷疑其會如「劍橋分析事件」,利用抖音進行敵情宣傳,故兩黨政治人物都想在選舉年提領「抗中」紅利的心態下,直接交付表決,通過法案。
第三,抖音對美國原生社群媒體亦是生存一大威脅。雖然抖音現只占美國數位廣告市場之二點四%,卻是二○二三年成長最多的,達卅二%,且發展商城潛力超過其他社群媒體。抖音每季下載數亦遠超其他家,再如短影音已成數位廣告類型的最大宗,占卅三%,已成兵家必爭之地。抖音若被禁,按印度經驗推估,流量將轉至Youtube和IG(Meta),直接獲益,豈不快哉?故Meta這幾年面臨反托拉斯調查時,總拉抖音之強勢競爭為託辭,頗有提示政客的意味。
我們可以試想:假設法案最後在參議院通過,抖音的命運為何?法案會被宣告違憲嗎?由於抖音被上綱至國家安全,且美國亦有禁止外(敵)國人擁有廣電媒體的法律,及國家安全限縮言論自由的合憲解釋,故認定違憲的難度將較之前高。
那抖音會被迫出售嗎?由於社群平台的演算法皆被視為各家最高機密,字節跳動拆分抖音又能保留演算法之控制權及完整性,幾無可能,故拆分有實際難度。中國政府已譴責美方雙標,不符市場自由主義,並表明根據《數據安全法》,數據出海必須取得政府許可。如此一來,抖音只剩禁用一途。
然在實務上,如同當年台灣禁愛奇藝般,政府無法侵害用戶隱私,刪除其手機已下載的抖音App,故對已使用者並無實質影響。又一次地,美國政客向選民展示了表象大於實質的上眼藥騙術。(作者為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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