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外交部:按新法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強制措施
中共人大常委會9月1日表決通過「外國國家豁免法」,並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對此,大陸外交部指出,依據該法,中國法院將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大陸外交部強調,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外國國家豁免法」因明確中國法院可受理、審判以「外國國家」為被告的案件,因此立法通過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大陸軍事專家邵永靈日前在網上發文稱,當前美國已經以制裁的名義將數千家中國企業「拉黑」,該法實施後,被拉黑的中國企業就能在中國法院起訴美國政府,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針對「外國國家豁免法」,大陸外交部5日以「答記者問」的形式發布新聞稿指出,該法參照國際通行做法,就外國國家豁免問題作出規定,旨在健全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為中國法院審理涉及外國國家及其財產的民事案件提供法律依據,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平等,促進對外友好交往,助力中國更高水平對外開放。
新聞稿稱,「外國國家豁免法」確認外國國家及其財產在中國享有豁免的基本原則,並規定了例外情形,明確中國法院可就外國國家非主權行為引發的訴訟,如涉及商業活動、相關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等爭議的訴訟行使管轄權,並在嚴格限制的條件下,可對外國國家商業活動財產採取強制措施。這完全符合國際法和各國實踐。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就「外國國家豁免法」進行說明時表示,該法是涉及國家對外關係和司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明確中國的外國國家豁免政策由絕對豁免轉向限制豁免,這對於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促進對外開放、依法維護權益、穩定行為預期等具有四大重要意義:
一、有利於維護中國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助力高水平對外開放﹔
二、有利於貫徹國家主權平等原則,維護中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三、有利於填補法律制度空白,加快完善中國涉外法律體系﹔
四、有利於發揮司法審判在涉外領域的職能作用,提升涉外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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