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海洋廣場不開放展演 新北街頭藝人想開唱難如願
新北市蘇姓街頭藝人3月下旬想在基隆市海洋廣場唱歌,遭到文化局人員和員警勸阻,事後在臉書貼文,稱海洋廣場是他唱過最舒服的地方,但竟被禁止,認為「有些事情不合理就應該抗爭」。文化局回應,海洋廣場並非列入開放街頭藝人申請展演的空間,希望大家遵守遊戲規則。
蘇姓男子3月24日現身基隆海洋廣場,打算開唱,但被文化局人員和基隆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員警制止。蘇為此在臉書貼文,指海洋廣場本來是合法的演出場地,但基隆市文化局「懶得管理」就禁止。
蘇男認為,海洋廣場是他認為基隆最舒服、最適合演出的地方,他知道在廣場上的人,一定有人想聽歌,也有人想安靜看海。海洋廣場的空間其實足夠大到一邊開放演出,一邊讓民眾欣賞風景。基市府應該想好管理政策,而非全面禁止,有些事情不合理就應該抗爭。
基隆市文化局長江亭玫表示,北北基街頭藝人可以跨縣市表演,所以在新北市取得證照的蘇姓街頭藝人,也可以來基隆表演,但得依規定提出申請,並在市府指定核准的場地才行。
江亭玫說,海洋廣場確實在在2015年間曾開放街頭藝人表演,但後來因為不少民眾「強烈反應」,認為弊大於利,市府評估反對聲浪很大,2018年間海洋廣場就不再列入開放申請展演的場地中。
文化局人員當天依「基隆市海洋廣場使用管理辦法」、「基隆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認定蘇男違反規定出面制止,並請員警到場協助。忠二路派出所所長張畯盛說,警方體諒表演者的熱忱,並對相關規定不熟悉,僅加以勸導,未開單舉發,若屢勸不聽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違規。
道交處罰條例對「道路」的定義,包括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同條例第82條規定,利用道路為,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處行為人或雇主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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