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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4校教師吹冷氣要付錢 教團陳情
教師節前夕,花蓮縣教育團體代表昨到縣議會陳情,點名縣內4所國中小學須由教職員分攤辦公場所冷氣電費,非常不合理,「難道縣府單位吹冷氣也要自己付錢?」教育處表示,尊重各校自行運用經費,絕大多數學校反映水電費足夠,若確有不足,也不應該向老師收費,將了解學校經費需求並協助。
花蓮縣教師會理事長陳碧華、總幹事楊金龍,花蓮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源豐等人,昨到縣議會遞交陳情書,呼籲善待老師才是最好的教師節禮物,議會祕書長陳德惠代表接受,縣議員黃馨、胡仁順也到場支持。
陳源豐說,花崗國中、國風國中、自強國中和明義國小都有教職員工須自行分攤冷氣費,每人一年約需負擔1千元,且不只花蓮,屏東、雲林、新竹3縣,及桃園市也一樣,老師也是政府員工,應一視同仁,不該再讓老師在辦公場所吹冷氣還要自行付錢。
陳源豐說,花蓮縣每年編列大把宗教預算,學校水電費卻不夠用,「希望縣府能像對待神明一樣對老師好一點」,就是教師節最好的禮物。
被點名的都是大型學校,其中一所國中表示,班班有冷氣後,縣府連同教育部每年補助電費約170萬元,實際要付超過200萬元,已努力爭取經費補助仍然不足,只好請老師分攤。另一所大校的校長也嘆氣,已努力寫計畫爭取經費就是不夠,才會使用者付費,並鼓勵教職員生節電。
縣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長鄒逢益表示,每年度依照各校班級數編列預算支應水電費,班班有冷氣部分,教育部也有一般性補助款,學校可出租閒置空間,租金充作雜支。若是超支,原則由各校自籌,縣府也會參考各校近年使用契約容量及實際需求,在合理範圍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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