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沙灘車進入國有林地 屏東林管處設置護欄
屏東林管處依中央規範沙灘車管理指引,昨天聯合警方前往滿州鄉沙灘車盛行的村落勸導及設置護欄,避免海岸遭破壞,也預防業者進入國有林地從事沙灘車活動。
行政院今年4月召開「研商沙灘車管理導禁兼施—各部會權責分工會議」,沙灘車管理以「場域管理」為方向,基於生態及安全考量,對於生態敏感、河川或危險陡坡等區域,原則禁止沙灘車活動;交通部觀光局也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國有林地、保安林均屬「禁止沙灘車活動區域」。
屏東林管處今天表示,在轄內沙灘車活動地點設置告示牌、加強巡護,昨天聯合警方在滿州鄉港仔村、九棚村加強勸導及設置護欄,避免海岸與防風林遭破壞,也能預防業者、遊客誤入國有林地從事沙灘車活動。
屏東林管處強調,依據沙灘車管理指引,沙灘車違法行駛道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與使用;河川區域內,行駛車輛於指定通路外,可處2500元至5萬元罰鍰。
依森林法,國有林及保安林範圍內,原則不允許車輛或其他動力式機械器具進入,違者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為獨占性使用或設置人為設施者,將依海岸管理法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得按次處罰。
屏東林管處呼籲,業者如有經營需求,仍待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法規,依規申請核准後,得以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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