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9個月禁捕魚 台南漁民怒吼:要吃飯、要討海
台南市灣裡、喜樹、鯤鯓、安平、四草、土城仔等沿海舢筏舢舨漁民今天前往市政陳情,要求開放小型籠具及刺網漁船能進入1.5海浬(2.7公里)沿岸海域內作業,漁民高呼口號「要討海、要吃飯」,「1年禁止漁民9個月捕魚無法生存」;農業局指出,先前試辦期間仍發生86件棚架錨定繩遭割斷,蚵農抗議損失慘重,會與養蚵與漁民再協調出雙贏的方式。
數十位漁民在市議員李啟維陪同下,前往市府陳情,漁民憤慨表示,政府禁止出海作業不合理也不合法,只能7、8、9月颱風天出海,是要漁民的命嗎?,他們是小型船筏,但規定1.5海里等於2.7公里以外才能作業,越外面風浪越大,對小型船筏相對危險,他們的漁業執照就是寫著近海沿岸,難道是寫假的。
據了解,台南沿海一帶是重要蚵棚區,棚架下方魚類生態資源豐富,也是刺網及籠具漁民喜愛的漁場,但以往常發生刺網繩與棚架錨定繩糾纏,懷疑是漁民割斷繩索毀損蚵棚,漁民不滿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就禁止漁民在該區作業,實在不公平,「如果有證據願受懲罰」。
李啟維也說,政府一昧禁止漁民出海作業,不但不能解決問題,還會製造更多問題,因為同樣是漁民,大家都要生活,政府應有更好管理配套,創造雙贏,盡速讓漁民出海作業,避免事態過大。
農業局漁港所長張順得表示,去年12月4日至今年3月3日曾試辦「台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試辦期間仍有養蚵漁民通報有86棚蚵棚被割錨定繩而流失,引發漁業糾紛問題,試辦期滿後,加強管理巡查21次,發現未署名籠具7批予以沒入,並加強勸導違規捕魚。
農業局指出,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自2014年開始禁止未滿5噸籠具漁船於本市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另從2019年開始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在禁漁區海域內作業,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漁民陳情日後是否恢復試辦、有條件試辦或不再試辦,後續會了解籠具、刺網漁業及牡蠣養殖漁民等各方團體意見,彙集多方意見後再行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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