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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循環杯常被民眾忘記歸還 環保局祭150元罰金
雲林縣11月1日起全面禁止飲料店使用1次性飲料杯,環保局今年初即與斗六市、虎尾鎮60家飲料店合作推出循環杯租借,累計租借逾5000人次,但夏季手搖飲尖峰期,循環杯借用率上升,相對遺失率也增加,環保局今天宣布循環杯的杯、蓋須同時歸還,只還部分都算遺失,將追討賠償金150元。
配合中央政策,消費者可自備環保杯裝手搖飲,雲林縣也自製循環杯,並在LINE建立1套租借系統,去年先在斗六市30家飲料店推行租借,忘了帶杯的人註冊「雲林縣環境保護局 循環餐具租借系統」會員後,可免費向特約店家租借使用。
循環杯可裝700至750毫升飲品,加上租借介面簡易好操作,頗受學生、機關團體愛用,今年再增虎尾鎮30家飲料店,目前累計已達9133人次租借,也因夏天高溫手搖飲熱賣,租借率提高,相對遺失率從0.6%上升至1.1%。
循環杯一旦超過7天未歸還,系統先後會以LINE通知2次,分別限期7天歸還,租借超過21天仍未歸還則派員電話通知;部分民眾放到忘記還,有人則是捨不得還自行留用,但最近甚至出現「以報失之名,行占有之實」情況,所幸最終順利找回。
環保局長張喬維表示,循環杯上線以來確實有不少消費者表示想買,但現階段仍以租借為主,為了加深民眾使用習慣,歸還循環杯需杯、蓋同時還,缺一視為遺失,將向租借人收取賠償金150元;非人為因素破損不在此限,但仍要全數歸還,將回收再製新杯。
循環杯租借每1帳號至多可借6杯,為了方便單位租借,「團體借用」服務也已上線,不過需先向廢棄物管理科書面申請功能開通,審核通過後無租借杯數限制,管理端可藉系統追蹤借用單位找到實際借用者,避免再傳遺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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