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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最大湖美夜市不符分區規定 才開幕...嘉市府令易地營業
嘉義市新興社區湖子內的「湖美夜市」,上月風光開幕,每周三、五營業,人潮大爆滿,引發與同時間營業彌陀夜市拚場話題,總統參選人柯文哲昨晚也去逛夜市,但市府最近會勘發現夜市使用的休閒專區用地,不符都市計畫法土地分區使用規定,違法將裁罰最少6萬元罰款,已發文要求業者另覓合法地點;鄭姓業者說,希望市府輔導納管合法化。
位在湖子內區段徵收新興社區,湖美八路與湖子內路口,面積逾2千多坪土地的「湖美夜市,上個月才風光營業,每周三、五有400多個攤商進駐,吸引嘉義縣市民眾前來遊逛,是嘉市規模最大的夜市,營業日晚間人聲鼎沸、車水馬龍。
經營夜市鄭姓業者代表向市府申請經營許可,因市府未針對俗稱「夜市、商展」的移動式攤販集中場,訂定自治條例,依經濟部法令解釋,夜市只能在商業區、公共設施保留地營業,日前市府建設處、經發處、消防、環保、衛生局、警局等相關單位會勘開會,發現夜市土地編定屬休閒專業區,不符合設夜市,要求業者另覓合法地點。
鄭姓業者抱怨說,當初向市府申請設夜市,市府無夜市申請單一窗口,他向相關單位逐一申請,無法獲滿意答覆,他和購地股東投資逾千萬元,整地施設,許多外地營業的攤商開心能回鄉營業。
鄭姓業者表示,他們為響應市長帶動湖子內繁榮發展,讓攤商不必再離鄉背井,夜市禁止設在休閒專區,建議市府自訂自治條例納管合法,比照其他夜市一視同仁納管,針對市府要求夜市易地,會召集攤販開會討論。對此,建設處說,目前還沒有縣市針對夜市訂自治條例,仍依經濟部指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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