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永康鹽行儲能場地方反彈 黃偉哲:廠商已同意搬移
台南永康鹽行重劃區儲能設施案引起地方反彈,議員陳秋萍上午在議會總質詢時,重申當地有鹽行國中,四周都被住商區包圍,當地已有兩處建案,預計遷入上千人,未來預期發展為數萬人的新興區,要顧及居住正義,但能設施緊鄰商業區,引起地方恐慌,不適當的地方就是不能設置,要求立即撤案,市府也應於2個月內完成本市相關儲能審查要點公告作業,並針對消防、公安訂定相關規範以及明定與學校、醫院等重要公共設施一定距離以上。市長黃偉哲表示已和廠商溝通,業者同意搬到別的地方。
陳秋萍不滿說,儲能場、儲能設備,詢問市府相關局處都說都沒有權,推說是中央核許,但質疑去年12月6日為何新增公告,讓廠商合理化可以拿到儲能電廠的許可執照?當地都是住商區,根本不適合有工業區,背後是否有施壓?要求儲能設施立即撤案。
黃偉哲表示,由於永康儲能場設置造成民眾及在地議員、里長的疑慮,經業者考量後將另尋適當場所設置,市府立場和百姓是一樣的,不會在永康鹽行設儲能設施,但廠商也有他的委屈,業者已跟中央拿到許可,因此會輔導到合法的工業區設置;目前大眾對於儲能設施有疑慮,但就和以前對基地台的看法,還需要時間讓民眾接受。
經發局說,考量永康區都會發展特性,工業廠區鄰近人口稠密之住商區,將協助業者另尋適當場所設置。另外,本局將制定審查作業要點,包含業者申請前需先與地方溝通,案場周邊應留設安全距離與隔離綠帶,審慎評估案場條件,加強儲能設施的把關與管理。
都發局說明,依照都市計畫法令規定甲乙種工業區得設置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包括社會福利設施、幼兒園、運動設施、儲能場等等,並不得超過工業區總面積百分之三十。都發局於103年、及111年補公告後,原縣甲乙種工業區均為該總量管制區域,包含永康鹽行工21,係通案性作業,非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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