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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回填須取得縣府同意函 彰化40件申請僅1件通過
彰化偏遠與沿海地區農田魚塭常被濫倒廢土,釀國土危機,彰化縣府2021年制定「彰化縣辦理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要求地主取得縣府同意函農地才能進行回填,彰化近3年來有40件申請回填但經過審查只有一件通過核准,主要是多數地主未能提供合法土石方來源證明,不符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
彰化縣洪姓老農在大城鄉擁有一塊土地,但無耕作還找人來回填土方,還辯稱以每車3000元購入良土回填,環保局開挖發現回填的都是廢塑膠袋等事業廢棄物,彰化地院審理,今年3月被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判洪男1年6月徒刑。
農業處也發現有不少地主與不法業者訂有「合約」,將農地挖深,埋入挾帶包含玻璃、塑膠、木料、垃圾、爐渣等廢棄物,或是回填砂石、磚塊、混凝土塊等廢棄土方,導致農地再也無法耕作。
彰化縣府為提供農業用地改良需求,也避免農地被濫倒導致優良農地流失,制定「彰化縣辦理農業用地申請改良作業要點」,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取得同意函,申請資料包括農地改良原因及目的、農地改良後生產計畫、土石方運輸計畫,以及檢附合法土石方來源證明等。
農業處指出,審核主要看填土合理性,是否真用在種植農作物,土方來源需來自合法土資場的土方,大多數申請人無法提出這項證明,有的想以建築土方充數,或將其他農土回填,都未能核准。
彰化縣府目前唯一通過申請案申請面積約三分地,回填土方約3500立方公尺,申請回填60至100公分高度的土方。農業處表示,地主以農田出現大坑洞,下雨易積水、農作物生長不易,地主提供土方來源購自合法土資場的證明,且適合種植,也送土方樣本供農業處備查,經審查認定該處農田有改良的必要性,因此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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