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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就業媒合 逾6成廠商曾違勞基法
台中市勞工局舉辦就業媒合活動,不過議員發現,8月底將參與徵才的50家企業廠商中,有32家曾違反勞動法令,違規事由以加班費短少為大宗,質疑勞工局幫不肖廠商徵才,等於是「慣老闆」幫凶。中市勞工局表示,依就業服務法不得拒絕廠商登記求才,將加強稽查,若重大違規將不納入徵才行列。
許姓求職者認為,公家單位舉辦徵才活動,對於徵才企業應嚴格把關,不要讓「慣老闆」企業混入;以台中單場徵才活動為例,居然64%廠商違反勞動法規,國內知名的連鎖餐飲品牌都有不良紀錄,讓人訝異,求職時也會慎選。
台中市議員張芬郁說,台中市近5年開罰違反勞動法令的企業共3713件、罰款1.4億元,不過勞工局舉辦「富市台中」徵才活動,卻幫有違法紀錄的廠商徵才,她比對月底的徵才活動,50家參與業者,竟有32家、高達64%曾違反勞動法令。
張芬郁說,主要違規事項為未全額給付工資、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加班時數超過法令規定、未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未依規定給例假或特休假;有民眾陳情市府幫不良紀錄廠商徵才,「到底是幫勞工還是害勞工?」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勞工局是協助民眾找工作,有些廠商雖違反勞基法,可能是輕微或不清楚法律,例如算錯加班費等;對於企業重大且惡意違反勞基法,市府不會納入徵才的廠商。
台中市勞工局說明,依就業服務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拒絕廠商登記求才;去年勞動檢查裁罰581件,今年到7月底裁罰365件,最常違規的是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工局表示,針對違規業者輔導訪視,去年輔導1346家次,今年到7月底輔導742家次,去年舉辦勞動法規宣導88場次,有6122家業者參加,今年到7月底辦43場次,2639家業者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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