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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洲二期案闖關 盧秀燕:不能因縣市合併讓人民損失
台中市政會議今通過「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經發局蒐集相關意見並參考其他縣市的查估規定,補償項目納入2011年物價指數,預估總補償金額增至約1.1億元,市府以自償性債務舉借方式支應,9月再送議會審議。
市長盧秀燕表示,原台中縣豐洲二期工業區拆遷物補償剛好碰上縣市合併,當時兩地法令規定、補償標準不同,她重申不能因合併造成民眾受害,市府訂定這項自治條例,只適用本案,完成補償相關作業後廢止。
經發局表示,此次草案內容將建築物拆遷補償、工廠設備遷移費、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禽類等項目納入物價調整機制,物價指數基準年度是2011年、縣市合併當年。因啟動開發作業,且台中縣市合併後針對地上物拆遷補償規定都在2012年公告發布施行,所以訂發布前一年的物價作為基準年。
經發局說明,豐洲二期開發範圍都是公有土地,市有土地承租戶15人、國有土地承租戶91人、無租約但有繳納使用補償金12人,如豐洲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順利通過,補償金額須增加6616萬元。
增加金額主因拆遷補償成數可由重置價格42%提升至最高98%、遷移費等項目的補償成數也提高,另依物價調整指數增幅逾2成。
市府去年6月首次提送市議會審議,但審議決議退回此案,同年7月及今年3月民眾向台中市議會兩度提出人民請願案,審議結論由市府參酌請願人及委員會議員意見,請市府研議從優辦理,市府今年2月再次召開公聽會,完成草案,市政會議今天通過。
經發局表示,9月將提市議會臨時會審議,期早日完成補償及土地取得作業,加速豐洲二期的開發推展,創造在地就業機會及帶動地方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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