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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彰化執行署火速執行45件裁罰案件
洗刷行人地獄惡名,連執行署也動起來。彰化行政執行署為落實「行人優先」道路交通安全政策,火速將已受理的45件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專案列管執行,針對將罰單置的違規人扣押存款、薪資,目前已有7件完全徵起,往後也會持續加強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的執行。
彰化行政執行署指出,台中市大里區42歲鄭姓女子,駕車行經台灣大道及文心路口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台中警方開單舉發,經裁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2600元,卻逾期未繳,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分署受理後,通知鄭女應在去年12月13日到場繳納,但她未到場也未自動繳納,由彰化分署對她的存款核發執行命令,上月8日足額收取全額受償。
另,彰化市67歲男子駕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淡海路時,也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經淡水分局開單舉發,由臺中區監理所裁處2600元後,逾期不繳,遭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通知他到場自動繳納,卻置之不理,隨即依法扣押銀行存款,經銀行在5月2日陳報足額扣押。
還有一名台中市南屯區48歲施姓女子,騎機車行經台中市美村路與明義街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台中市警第一分局開單舉發,由台中區監理裁罰1500元也未加理會,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後,經通知不到場處理,分署即依法扣押存款,今年5月31日足額收取。
彰化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的執行,如違規人對於罰單或分署的傳繳通知未加理會,將進一步採取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至住居所地現場執行,期能透過專案強力執行手段喚起駕駛人用路安全意識,培養禮讓行人習慣,還給行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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