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307小時領16K、竹北麵館爆剝削 身障母心聲曝光
新竹縣竹北市知名十一街麵食館爆發剝削身障勞工案。一名中度身障的張姓男子在麵館工作十多年,1個月工時長達307小時,月薪僅1萬6千元,事件爆發引發網友撻伐。張媽媽也透露心聲,兒子3次燙傷,老闆都沒有負責任,甚至還退掉勞健保,「我70多歲了,講不出什麼話,希望社會大眾幫忙。」
勞動黨議員羅美文今年3月底接獲張媽媽陳情,表示自己的中度身心障礙兒子自2013年起,在竹北知名十一街麵食館擔任洗碗工,並分別於2019年、2021年、2023年3月發生3次因推移滾燙湯桶導致下肢嚴重燙傷,張媽媽3月陪同兒子就醫時,才發現兒子沒勞健保。
「兒子在這裡很辛苦、很吃苦,工作時間很長,薪水很低,這些媽媽看在眼裡很難過,兒子3次燙傷,老闆都沒有來負責任,甚至還退掉勞健保」,張媽媽指出,兒子來麵館工作十年,以前都不會這樣受傷,後來同事叫他推湯桶,導致燙傷3次,每次受傷她都問兒子要不要去醫院,但兒子都說不要,因為「老闆娘會包大紅包給我」。
張媽媽說,兒子很信任麵館的人,她說紅包1千塊也罷、1萬塊也罷,她看到兒子這樣受傷真的很傷心,「我問他腳這樣會好嗎?他都說腳會好,我就不敢再講什麼話了,只想說他趕快好,趕快可以回去上班」。
張媽媽心疼表示,兒子受傷期間要上廁所,都還要爬著去上廁所,受傷治療的時候,兒子每天難以入眠,一直喊很痛、很痛,這樣嚴重的傷哪裡可能3天就會好,自己已經70多歲,講不出什麼話,希望社會大眾能幫忙他。
事件發生後,麵館范姓負責人出面喊冤,表示勞健保是今年新進員工加保時疏忽,以往十多年都有投保,事後也緊急於5月16日加保。工時超長是因為未扣除休息時間,實際上不可能到307小時。薪資部分低於基本薪資,是因張男是採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產值」計算。
羅美文也痛批,若非主管機關單位核定的庇護工場,身心障礙者員工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雇主指出張男是以身保法來給薪,這說詞是錯的,再加上張男工作能力若如雇主所說僅能勝任洗碗工,為何還要他從事危險的推燙湯桶的工作呢?
勞保局也表示,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雇主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投保、退保,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另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按僱用日起至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處應負擔保險費金額4倍罰鍰,此外勞工所受損失,也要由投保單位按「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給付標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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