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修正都市計畫 4間公有動物之家有望就地合法
新北市境內共有8所公有動物之家,4所位在都市計畫範圍內,未能合法化,城鄉局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共11條,讓都計範圍農業區內容許使用動物福利設施,修正條文預計1年內完成內政部審查,再發布實施,4所動物之家只要符合農業區建蔽率等建築規範,即可取得使用執照,就地合法化。
新北市動物之家早期與清潔隊共存,隨著時代演變清潔隊以機關設施合法存在,但都計範圍內農業區未准許動物福利設施,導致新北4間動物之家用地直至目前未能名正言順。動保處為此與城鄉局多次協調,城鄉局修正「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將動物福利設施納入都計範圍農業區內。
城鄉局長黃國峰表示,本次修法著重於加速都市更新之法令配套,如都市更新案件經審議後,商業區作住宅區比例得以放寬、基地開挖率得酌予放寬至20%,並持續向中央爭取高氯離子獎勵得不受容積獎勵上限之規定。
城鄉局補充,修法也因應中央部會組改後成立動物保護司,修正都計範圍農業區內容許使用作公立動物福利設施、民間動物收容處所及寵物生命紀念設施,使整體都市發展及土地使用規定貼近市民需求且兼顧都市發展品質。新北在都計範圍農業區內的4間動物之家,未來依修正施行細則補照可協助其合法化。
動保處表示,板橋、五股、淡水、八里4處動物之家因位於都市計畫用地,礙於法令限制,取得使用地編定及建物執照取得困難,2020年起與城鄉局召開研商會議研議建物程序補正,4間動物之家目前以個案變更或通盤檢討送審中。其中五股、八里動物之家將進入內政部都委會審議、淡水動物之家待內政部核准後進入公開展覽程序、板橋動物之家正於內政部審議中。
而民間私有動物收容所目前僅有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分區甲、乙、丙種如建築用地或農牧用地可依法申請動物保護相關設施動物收容處所。修法通過後,民間狗場就可以在都計範圍農業區土地申請動物保護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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