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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PLA免洗餐具上路 新北抽查324家業者均符合規定
中央推行限塑政策,8月1日起包括公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和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不得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PLA)製成的各式免洗餐具。新北市環保局展開稽查,昨抽查324家業者皆符合規定,後續也將派員不定期稽查,也提醒業者違規最高可處6000元罰緩,並得按次連續處分。
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是由植物澱粉如玉米、小麥等碳水化合物作為原料發酵、脫水、聚合等過程製成,常用於食品包裝與免洗餐具等,但PLA須在特定溫度及濕度條件下才能有效分解,加上國內無合適再利用方式及堆肥設施,只能焚化處理,反而消耗更多垃圾處理量能。
環保署日前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公部門、公立與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和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8大類場所今年8月1日起,不得提供PLA材質的杯、碗、盤、碟、餐盒等免洗餐具。
新北環保局稽查人員昨起在新北市各區稽查,總計抽查324家業者,全數符合規定,後續將派員不定期稽查,違規者將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告發,並令其限期改善。
新北市環保局表示,民眾於餐飲業用餐,如有使用紙類免洗餐具,請配合「清、分、疊」-「清理」擦拭廢紙餐具以去除廚餘及油汙、「分類」將紙容器、廚餘、垃圾分三類、「堆疊」將紙容器堆疊整齊於回收設施,以利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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