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海砂屋逐年容積獎勵遞減卡關 北市議會要都發局補資料
北市議會今天召開法規委員會,議員游淑慧提案「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第7條」修法,將台北市海砂屋未在5年內拆除重建獎勵逐年遞減規定取消,增加屋主重建意願,不過有議員質疑,修正通過後,恐會超過五年、已被減掉容積獎勵的申請者不滿,要求都發局補齊資料後,下周再審。
游淑慧說明,依照現行條例,為讓所有權人在一定期限改建,使危老海砂屋退出住宅市場,若5年內申請改建完成,會有30%容積獎勵率、樓地板面積增加等,但超過五年,每年遞減5%,最低則可維持10%容積獎勵,但執行後發現,當時效越來越接近、容積獎勵越來越少,原先不願意所有權人更不願意,市府應放寬超過時效就會被取消獎勵規定。
不過議員汪志冰認為,若該條例確定修訂放寬,這樣有點像是懲罰過去遭到遞減屋主;議員、法規會召委秦慧珠指出,建管處應要調查過去遭到遞減容積獎勵的屋主有多少,放寬對過去遭遞減案例不公平,萬一到時候抗議,市府要怎麼將優惠減少的部分補償。
游淑慧也補充說明,不管容積獎勵的放寬或是社會新福利制度,也沒有辦法去要求過去的要補償,她舉例,很多民眾向她反應今年拿到重陽敬老金,那過去8年會不會還,回歸該條例,5年遞減這件事能否達成政策目標,還是反其道而行,若一直去考慮過去沒有想到,那未來也很難放寬。法務局表示,法律是從優從新,如果正在申請建造中或者重送案例,可以適用,已經蓋完就沒辦法要求補償。
建管處說明,危老海砂屋有訂定裁罰基準,都發局列管公告後,依「建築法」規定通知所有權人2年內停止使用,倘無正當理而逾期未停止使用,即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藉由罰款加速拆除危老海砂屋目的,建管處也贊成取消逐年遞減獎勵容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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