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禁日本核食敗訴 市府:替民眾健康把關將依法上訴
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在台中販售日本福島等5縣食品,遭行政院宣告無效後,台中市政府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當事人不適格昨判決駁回,可上訴。市府今天再次重申以市民健康優先把關核食的堅定立場,將依法上訴。
衛生局表示,市民健康優先,是市府堅持把關核食的一貫立場,因應中央開放日本福島5縣食品,持續以最積極的態度提出「加強查核日本進口食品」、「核食檢驗量能6倍增」、「有疑慮食品不得入校園」及「加強產地標示」等四大作為,嚴格落實稽查。
衛生局統計,去年迄今,食安處針對實體販售通路及網路進行標示查核3819件,共6件違規,其中4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已依違反食安法第22條規定裁處3萬元;另有2件產品營養標示格式錯誤,已移請主管機關桃園市與新北市衛生局依法處辦;另抽驗產品690件,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重申,市府把關核食責無旁貸,對於判決結果予以尊重。為捍衛市民健康、落實地方自治權,後續將依法依限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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