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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警涉貪汙侵占洗錢案贓款54萬餘元 銅板換紙鈔露餡...今檢方搜索
北市南港分局一線三星施姓警員,2021年間涉貪汙侵占洗錢案件查扣贓款54萬8300元,挪作自己周轉,7個月後才至銀行領錢,湊足相同金額,繳回新北地檢署贓物庫。南港分局自檢發現施員繳回的面額沒有50元、10元硬幣,「銅板換紙鈔」面額不同露餡。士林地檢署今指揮搜索施員辦公處所及住家,並依貪汙罪嫌約談施等6人,檢方訊後諭令施員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同案被告方男及其他證人均請回。
士林地檢署今指揮廉政署、警察局政風室及南港分局,搜索施員住家及警備隊待勤室等6處所,帶回施姓員警、同案被告方姓男子及相關證人6人。檢方認為,施員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公務員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嫌」,經檢察官連夜複訊,施1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其餘同案被告方男及相關證人均請回。
全案起源於,施員2021年間8月間,偵辦一起洗錢防制法案件,查扣1000元527張、500元33張、100元29張、50元20個、10元90個,總計54萬8300元贓款,施員疑需要現金周轉,涉打開刑案贓物袋,拿出銅板、紙鈔挪作己用,沒有依規定繳回地檢署贓物庫,直到2022年3月21日才至銀行,臨櫃提款50萬元現金,再湊4萬8300元,全數繳回相符金額的鈔票。
南港分局2022年稽核刑案證物,發現贓物面額組成,和扣押時不同,沒有50元、10元面額的銅板,施員涉「銅板換鈔票」再繳回贓物。南港分局強調,此案勿枉勿縱自檢查辦,2022年3月31日依涉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嫌送辦,施員從偵查隊調往警備隊加強管考,今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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