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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歲女兒發燒 浴缸泡水物理降溫卻溺水不治 粗心母獲緩起訴
郭姓女子去年發現5歲女兒發燒,用物理降溫將女兒放入浴缸,留下女兒在浴室,沒想到郭女回到浴室發現女兒已俯臥浴缸溺水窒息,送醫急救不治。士林地檢署認定郭女犯過失致死罪,但緩起訴處分,支付公庫5萬元。
郭姓女子到案哭著認錯,不該將女兒獨自留在浴缸內,深感自責,檢方訊問郭的男友、鄰居、女童的班導師等人,認定因女兒去年11月5日生病發燒,郭女使用泡澡物理降溫方式,想讓女兒退燒,但涉嫌未注意女兒身體狀況,獨留女兒在瘀是浴缸內泡水降溫,直到回到浴室發現女兒溺水窒息,同年月24日,因呼吸道感染及在浴缸內泡水溺水、缺氧缺血性腦病變、腦水腫、肺炎死亡。
士檢指出,郭女曾涉犯幫助詐欺取財罪嫌,經法院判決3月徒刑,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全案考量郭女認錯,深感悔悟,且為女童至親等,參酌公共利益之維護等,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向公庫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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