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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接受將殺人歸咎社會有罪? 教授鄭善印指廢死保護剽悍的人
憲法法庭審理刑法死刑是否違憲,今行言詞辯論,教授鄭善印提醒,在現狀下仍有殺戮,但廢除死刑,卻是在保護「強者」,讓弱者冤屈無從而申,這豈不是特別重視剽悍之人的人權?
鄭善印也認為死刑的確沒有威嚇性,因為殺人的原因多元;以竊盜罪來看,這20年來被判刑的數約3萬5千人,沒有下降,那是否要廢除竊盜罪?他認為凡事不能用成本效益來看。
鄭也問37名死囚,究竟怕死還是主張冤屈?還是主張「不要死」?這顯然具有威嚇作用。鄭也無法接受把殺人歸咎於「被告無辜、社會有罪」的說法,大家如何接受這種說法?
如果要廢死,鄭善印認為應交由公投決定,不是由一群人在這邊討論。
教授謝煜偉則認為人性尊嚴概念流於空泛恣意,無法成為衡量死刑合憲與否的判斷尺度。國家剝奪人民生命權的權力行使並非當然違憲,但作為一種憲政秩序下特殊的例外狀態,其不能置於刑罰的脈絡下予以正當化 。
謝認為,參考公政公約第36號一般性意見,刑法第19條第2項在死刑適用的案件當中,應目的性限縮至「應減輕其刑」。究竟何等犯罪構成要件得配死刑,應報難以告訴我們適切的回答;透過比例原則的審查可知,如果不能證立 非死不可,那就沒有必要使用死刑來作為最嚴重犯行的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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