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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逾時未退房竟叫警察來 桃園女怒點衛生紙縱火燒旅館
桃園李姓女子去年8月初入住中壢區某商務旅館,原訂父親節當天上午11點退房卻逾時,為此與旅館服務人員起爭執,又不滿旅館通報警方到場處理,竟憤而在房內以衛生紙澆淋精油後點火差點釀災,幸好員警及時入內踩熄火勢,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她依公共危險罪的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嫌起訴。
起訴事實指出,32歲李女去年8月6日到中壢區中美路某商務旅館投宿,預定2天後的8日上午11點要退房,由於李女入住後,疑因工作等問題困擾,造成她幾乎2天未好好入睡,甚至得借助藥物助眠,當旅館人員於8日當天提醒她是否辦理退房時,李女因一時情緒不穩爆發口角爭執。
據悉,李女對於退房通知仍不予理會,旅館人員因此在當天下午4點打電話請警方到場處理,沒想到李女見旅館業者叫來警察,讓她的情緒更加失控,當場氣得在房門旁,將衛生紙澆淋隨身攜帶的精油然後點火,詎料,火勢突然轟地劇烈燃燒,嚇得她急得拿浴巾想打火卻釀災,將旅館房間門一角燃燒燻黑。
檢警調查時,李女均坦承犯案並認罪;檢察官認為,李女的行為已觸犯放火燒毀他人所有物罪嫌,依法將她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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