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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茶冒充台灣茶比賽竟還獲頭等獎 嘉縣茶行夫妻獲利百萬遭訴
嘉義縣某茶葉公司涉嫌以緬甸茶上萬台斤違法進口台灣,以境外茶參加嘉義縣某農會、製茶工會等舉辦茶葉競賽,獲得優良獎、頭等獎等,再以獲獎頭銜於網路平台販售給不知情消費者,前後牟利101萬元;案經調查局查獲,檢方偵結,將負責人李女、丈夫許男及友人黃男等3人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調查出,李女(48歲)與丈夫許男(47歲)於嘉義縣經營茶葉公司,李女擔任負責人,自2019年12月間起至2023年8月間,購入產地緬甸的境外茶葉運輸來台上萬台斤,再以公司及2人名義,假冒為阿里山茶區生產的高山茶,參與鄉農會及製茶工會舉辦的茶葉競賽暨展售促銷活動,分別獲得「青心烏龍組-優良獎」、「青心烏龍組-頭等獎」、「青心烏龍組-貳等獎」等品級,而由不知情鄉農會、製茶工會依得獎品級代為密封包裝為產地標示「台灣」之「○○○高山茶」禮盒,夫妻領回後,對外販售。
檢調發現夫妻倆另外透過直接分裝假冒或攙混台茶後分裝的方式,將產地為緬甸的境外茶葉裝填於印有「台灣高冷茶區」、「台灣高山茶」、「○○○高山茶」等「境內產地」字樣的「公版」真空包裝袋或茶葉罐後,對外販售。總計犯罪所得101萬元。
檢調追查,夫妻倆先將來自緬甸新地方某茶場的境外茶蒐集運至對岸大陸雲南省倉庫存放,因無法進口來台,透過友人黃男(57歲)以陸上運輸方式跨境轉運至越南,再以不實的產地證明為「越南」茶的文件,將茶葉運輸來台。李女夫妻、黃男坦承不諱,檢方偵查終結將夫妻倆、黃男依違反食安法、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
嘉義地檢署強調,持續打擊不法混茶犯罪行為,阻絕劣質境外茶葉流入市面,保護國內台灣茶產業及國人飲食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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