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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英鈐2018年選務疏失 提再審屢碰壁…這回連件都沒附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2018年收受行政院函送公投第9案至第15案政府機關修正意見書,逕核定於11月2日重行公告,也未理會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直到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中選會抗告才撤銷重行公告,多花費931萬公帑在四大報刊載原行政院意見書。陳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改制前)判罰款20萬,但他數度聲請再審。

陳這次對懲戒法院2023年度上聲再字第1號裁定聲請再審,卻未附件,懲戒法院第二審裁定陳7日內補正,逾期即駁回再審聲請。

陳曾向憲法法院聲請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中選會2018年11月24日將10項公投案綁九合一選舉,依據當時公投法規定,應在投票日前28天公告意見書;中選會同年10月24日公告公投第7至16案意見書,事隔5天行政院函送修正版意見書,當時已超過法定公告期限,陳英鈐仍決定於同年11月2日重行公告行政院修正版意見書。

聲請公投的「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告,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中選會收到裁定後明知抗告不影響停止執行效力,陳英鈐仍未指示下屬及相關機關停止執行;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抗告確定,但當時距離公投僅剩4天,選舉公報早已發送到選民手中,中選會最終在四大報買全版廣告,公告撤銷11月2日版本意見書,多花費931萬餘元公帑。陳遭監察院彈劾,移公懲會。

因公懲會認為陳辦理2018年全國性公民投票第9案至第15案行政院修正意見書及其公告等事項,違法失職,且令民眾混淆,無所適從,影響公民投票之意願,使人民對公投案所欲創制立法原則的多數意見無法公平客觀呈現,嚴重斲傷政府公信力,違失情節重大,因此判罰款20萬元。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020年改制為懲戒法院後,未影響陳英鈐提再審,但也屢次遭駁回。這一回,陳英鈐對懲戒法院2023年度上聲再字第1號裁定聲請再審,懲戒法院上訴審認為書狀中固敘明懲戒法院懲戒法庭於2023年8月10日做成懲戒法院懲戒法庭2023年度上聲再字第1號懲戒裁定(再審六裁定),但陳並未附具該附件,而聲請再審依規定應提出遵守不變期間的證據,因他欠缺該項證據,因此裁定命陳英鈐應於裁定送達7日內,補正遵守不變期間的證據,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再審之聲請。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因公投選務疏失遭罰20萬元,他數度聲請再審甚至釋憲,都遭駁回或不受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選會前主委陳英鈐因公投選務疏失遭罰20萬元,他數度聲請再審甚至釋憲,都遭駁回或不受理。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中選會 公投 陳英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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