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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水房買賣黃金、虛擬幣等洗錢101億餘元 北檢起訴主嫌共14人
詐團水房主嫌謝志明涉嫌於2021年至2022年間,涉嫌指揮洗錢集團透過虛擬貨幣交易、買賣黃金或保單等方式洗錢,金額達101億1093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辦,扣得167萬餘顆泰達幣、現金及金飾,今依涉嫌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特殊洗錢罪等罪,起訴謝志明等14人。
檢方查出,2021年1月至2022年9月間,謝志明的女友陳意婷擔任會計兼車手,替謝志明管理帳務,並以欣藝公司名義,註冊當時仍未破產的美國FTX虛擬貨幣交易平台帳號。
檢方指出,謝志明旗下有10餘名車手,其中由王宏期擔任錢萊買賣企業社、宇多田買賣企業社等8間企業社負責人,提領來自8間企業社或其他不詳管道的詐欺與無合理來源的款項,再存入謝志明指定的欣藝公司、三井貴金屬商行等公司的金融帳戶。
檢方指出,謝志明取得相關款項後,換匯成美金並外匯至FTX平台購買泰達幣、以三井貴金屬商行名義收購黃金,至工廠提煉鑄造成金塊後出售,或以購買保單躉繳投資等方式,掩飾、隱匿、移轉而洗白詐欺、無合理來源、與收入顯不相當的款項,共計101億1093萬852元。
2022年9月間,北檢指揮刑事警察局第四大隊偵辦搜索謝志明等人住處及營業處所,將人拘提到案,扣得現金400餘萬元,美金、日幣、泰銖及英鎊等外幣共百萬餘元、大量金飾及碎金、167萬1969.69顆泰達幣。其中,扣案的泰達幣經北檢委託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於去年6月9日偵查中變價拍賣拍得5172萬3700元。
檢方今偵結,依刑法之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特殊洗錢罪等罪嫌,起訴謝志明、陳意婷及車手共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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