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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竹南鎮長方進興涉當選無效 二審今駁回、判當選有效確定
苗栗縣竹南鎮長方進興被對手指控,涉在選舉期間,以變造鎮民代表會交議通知單公文書,張貼在臉書方式,誤導選民,也涉嫌在選前一個月發放紓困金給選民,涉嫌違反選罷法,對手康世儒據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認定,方張貼圖文屬可公開辯論的政策,發放紓困金也經鎮公所擬預算後,報縣府同意發放,與行賄罪要件不符,駁回訴請,判當選有效,二審今宣判,維持一審認定,判當選有效確定。
苗栗縣竹南鎮長方進興被對手康世儒指控,涉嫌在選前在臉書張貼不實圖文,變造竹南鎮民代表會交議通知單公文書,惡意附上圖文掩蓋事實,指摘他擔任鎮長期間,以公文批示遷葬費退費、補助,最後未實現該政見,誤導選民及網路上不特定第三人,構成加重誹謗。
康世儒也指控,方進興在投票日前一個月,率領竹南鎮公所發紓困金1000元給選民,與選民行使投票行為間有對價關係,涉構成行賄罪,因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為,有關方進興在臉書張貼的圖文,上面有財政課、林姓課員的意見,及康世儒擔任鎮長時的批示,因此竹南鎮公墓配合遷葬者進入納骨塔後免收管理費,及免費入納骨塔,遷入者得全數退費等,應屬兩造可公開辯論的政策,方的貼文非為誹謗。
苗栗地院指出,另外紓困金1000元的發放,起源於苗栗縣竹南鎮民代表會的提議,經由竹南鎮公所研議草擬預算草案,報苗栗縣同意在竹南鎮公所自有財政預算許可範圍而發放,顯與選罷法的行求賄選罪的構成要件不符,上開政策顯非約為投票權之一定行使而為對價關係,駁回康世儒訴請,判當選有效。
康世儒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仍維持一審認定,駁回上訴,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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