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方騎士摔車骨折 車禍鑑定對他不利 法官查出竟是鳥擊
嘉義縣大林鎮林男被指控騎機車轉彎時沒有打方向燈,造成後方騎士為閃避而摔車骨折,經交通事故鑑定報告判定林男為肇禍主因,檢方依犯公共危險罪嫌提起公訴;林男辯稱施男是被鳥擊受傷與他無關。法官檢視行車記錄器果然有鴿子影像、鳥羽照片等事證,採信林男說辭判無罪,可上訴。判決罕見推翻交通事故鑑定報告。
去年5月24日上午,林男騎機車沿大林鎮中坑里沙崙嘉104線由南往北行駛,快抵達租屋處時,左轉沒有打方向燈,後方同向的騎士施男疑閃避不及,人車倒地撞進路旁民宅牆壁,右側脛骨骨折。林男雖然有下車查看,但沒有留下聯絡方式逕行騎車離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報告書認為,林男未開啟方向燈驟然改變行向往左迴車,為肇事主因;檢方依涉犯過失傷害、公共危險罪之肇事逃逸等罪嫌提起公訴。
林男坦承沒有打方向燈而左轉,但是後方機車摔車與他無關。林男辯稱,「是他說他撞到鳥跌倒的,我覺得這跟我沒關係,所以我就離開了」。車禍發生後,過去關心施男怎麼摔的,施男以台語說「我被鴿子撞到,我腳斷掉爬不起來」,林幫忙交管,警員到來也向警員說施男被鴿子撞到。
處理的王姓警員表示,獲報前往處理時,旁邊有人七嘴八舌說是撞到鴿子摔倒。問施男是如何摔車?當時他也回答是撞到鳥摔倒的。
法官勘驗施男機車行車記錄器,於前鏡頭有鴿子振翅飛起,施男靠近鴿子時有減速,鴿子飛向行車記錄器前鏡頭;行車記錄器後鏡頭有看見羽毛在地上飄等。而且員警拍攝的現場照片1張,也有可見機車後方馬路上有羽毛。
法庭審理時,施男表示,「發生事情後,我都忘記了,我只知道摔車,其他都是看行車記錄器」。
法官依據行車記錄器、現場羽毛照片、警員及當事人等事證,認為林男當時未開啟方向燈貿然左轉的舉止,是偶然事實,無法證明與施男摔車結果有因果關係,沒有過失傷害罪,也不符合肇事逃逸構成要件。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裡面,完全沒有提及鴿子靠近行車記錄器鏡頭的情形,沒有檢視所有證據,所以不採納鑑定意見。依刑事訴訟制度「倘有懷疑,即從被告之利益為解釋」、「被告應被推定為無罪」的原則,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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