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車手遭羈押獲釋 5天後再犯被逮
黃姓男子去年才因擔任詐騙集團車手遭羈押,案件起訴移審後釋放,卻又加入同一集團當車手,5天後向受害者取款時當場被逮,檢方今天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起訴。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起訴書,黃姓男子去年10月遭羈押,11月案件起訴移審,經法院釋放出所後「重操舊業」當車手,於獲釋後第4天,一名台中市受害者被以可投資當沖獲利詐騙,交付現金新台幣170萬元給黃姓男子。
黃姓男子隔天中午再向另一名南投縣受害者取款50萬元,下午與彰化縣受害者約定取款136萬元,但這名受害者多次上當後驚覺受騙,配合警方依詐騙集團指示到約定地點,由埋伏現場警員當場逮捕黃姓男子。
檢方認為尚有共犯待搜索,且黃姓男子曾犯與本案相同的加重詐欺罪,如果不羈押,可能又加入詐騙集團;全案偵查終結,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取財罪與洗錢防制法等起訴,建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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