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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保母月收萬八照顧男嬰 才7天就害嬰撞頭腦出血得賠44萬
台中陳姓女子未領有保母證照卻違法以每月1萬8000元收托1名未足歲男嬰,才照顧7天就讓嬰兒獨自在沙發上,自己去廚房泡牛奶期間男嬰滾落撞到前額,隔天見他吐奶、無力才送醫,被檢查出腦出血,法院刑事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女3月徒刑,民事判她應給付男嬰及其母親44萬多元,可上訴。
男嬰母親控訴,陳女2021年12月31日受託照顧她未滿1歲兒子,並每月支付陳1萬8000元,未料隔年1月7日晚上10點多陳女到廚房泡牛奶時,就將男嬰獨自放置在客廳沙發上,期間男嬰不慎滾落撞擊前額。
母親還說,兒子隔天1月8日出現溢奶、四肢無無力症狀,陳女這才將他送醫治療,結果就發現男嬰有腦出血、蜘蛛網膜出血及痙攣等傷害,最後經醫院通報警方才曝光;刑事部分,法院也已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女3月徒刑。
母親再就醫療、看護費用,並主張兒子至今還要定期回診,是否能完全康復還不知,也幼兒時期是關鍵發展期,因陳女過失可能造成嬰兒恐懼、焦慮及抑鬱等,對日後產生負面影響,再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一共對陳求償54萬8000元。
對此,陳女沒到庭辯論,也未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台中地院審酌相關證據,認為男嬰及母親求償有據,依雙方職業收入學歷、侵害程度等,判陳女應給付男嬰及母親44萬8000元。
台中市社會局2023年8月4日也公告,陳女未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及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違法收費收托兒童,2022年1月7日因疏忽照顧,致幼嬰跌落撞擊地板造成嚴重腦傷,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規定,對兒少有不正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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