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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裝「這個」在前女友機車上 分手不快樂!57天後挨告
高雄24歲王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於去年分手,王男竟潛入陳女住家地下室,將GPS定位器裝設在陳機車排氣管上,直至57天後,陳因保養機車才發現,憤而報警;檢指出,長期下來,王可推知陳日常作息及行為,毫無隱密性,本周二橋頭地方法院依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罪,判王拘役40天。
判決指出,王坦承將定位器裝設在陳機車上,但辯稱,只有定位,沒有竊錄或拍攝陳隱私部位,矢口否認有何妨害秘密,王自陳,定位器會連結到他的手機,顯示在手機地圖上。
由於,依定位器回傳資料,王可知陳前往何處,做什麼事或見什麼人,長期下來,可窺知女方日常作息及行為模式,檢方認為,王已侵害陳欲保有隱私權的「非公開活動」,仍屬「竊錄」行為。
法官審酌,王雖坦承犯行,但陳於偵查時表明,不願原諒,也沒有調解意願;兼衡王經濟能力,且過去並無前科紀錄等,依此判處他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以1天千元折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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