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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鐘性交易實得只有100元 泰女不甘報警破艷窟
嘉義縣張姓、鄧姓男子涉嫌召募2名泰國籍女子來台賣淫,每次性交易40分鐘,扣除機票、抽頭後泰女只拿到100元,2名泰女不甘剝削報警,只經營1天即被警方循線搗破艷窟,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將2人各判處4月徒刑,2名泰籍女子送移民署專勤隊。
分別從事房仲、網拍的張男、鄧男透過鄧男泰籍女友(通緝中)召募2名泰國籍女子來台涉嫌賣淫,張男於去年4月1日承租房屋容留2名泰女,同年7月13日起,2名泰女開始接客,每1次性交易40分鐘,費用1800元至2200元不等,張男抽頭400至800元、鄧男抽頭300元,泰女可賺取1100元,但扣除1000元抵償入境機票費實得只有100元,隔天2人決定不願再接客並報警,警方因而查獲,將張、鄧2人依妨風化罪嫌法辦,2名泰國籍女子移送移民署專勤隊。
法官審酌,2人正值青壯年,心智、四肢健全,無視善良風俗及社會觀念,媒介並容留女子與他人為性交行為,對社會秩序實有不利影響,當應懲儆;惟念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兼衡智識程度、職業、家庭、經濟狀況等,依共同圖利容留女子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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