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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恢復1年期...逃兵怎辦?最高檢察署達成「這共識」
因應義務役恢復一年役期,最高檢察署昨天邀集軍、檢機關針對「軍人逃亡」案召開第2次業務協調會議,會後定調除遇案盡速發布通外緝之外,案件也將由各地檢署專組或專股檢察官偵查處理。
最高檢表示,會議中軍、檢雙方也就基隆、台中地檢署偵辦轄內部隊所發生社會矚目或重大傷亡案件檢方能即時調查、迅速釐清表示肯定。
最高檢表示,在會議中建議與會的國防部將未涉機密的軍事法令與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加以介接,以方便檢察官、法官偵審軍事有關案件。
檢察總長邢泰釗說,軍事案件具專業性,藉由專組或專股檢察官承辦可累積經驗、充實專業智能,並精進檢察機關妥適偵辦國防案件的能力。
最高檢引述國防部提出的統計資料指出,最近5年軍事機關移送的軍人逃亡案件共計48件,相較於2009至2013年義務役一年以上役期時期軍人逃亡案件數是338件,近5年軍人逃亡案已比過去減少,案件數相差7倍。
業務協調會針對偵辦軍法案件達成4項共識,分別為一、由專責檢察官負責軍人逃亡案件;二、部隊發生重大傷亡或社會矚目案件,檢察機關即時分案調查;三、重大軍法違紀案件軍事單位盡速據報上級與憲兵隊,移送檢察機關時,並副知訴訟轄區所屬之二審檢察機關;四、告訴乃論案件,告訴為訴追要件,軍事機關如認有偵查必要,盡速由聯繫窗口與檢察機關溝通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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